一、家谱记载与地方志,史书记载不尽相同
若家谱记载与地方志、史书记载不尽相同,应以史志和地方志为准。
但孤证不立。不论是族谱、地方志还是史志,都不存在百分百正确的情况。如果不是有两个以上出处可供鉴别的,不应该作为铁证。
二、家谱记载与其他同宗族家谱记载不相同
本族的族谱记载和同宗的族谱记载不相同。这个应该多找同宗不同房的族谱来参考,以多为准,如果很多房的族谱都这样写就以这个为准了。
是或非,慎下结论。因为族缘问题不同于一般学术论争,容易伤害到宗亲感情。
三、家谱记载的历史事件有显着差异
如果家谱记载的事件和地方志或史志记载的历史事件相背,当然以史志或地方志的记载为准。但如果都是家谱记载的历史事件,上升不了地方志和史志都有记载的话,还是以同宗多房的记载以多为准。
四、族谱记载的前后不同
前后家谱记录不一样。和记录不一样,不删除以前的记录,应该在有疑问的标记,最后找到记录,对两个地方记录是确定哪些记录前后正确和错误,如果你不能找到找到没有记录她。以记录为准。
家谱的修撰是是严谨的。谁是谁的先祖或后代,象征意义要大于血缘意义。大家既然是因宗亲文化而聚合在一起,那么如何继承和弘扬梁氏文化中的精粹才是有价值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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